法律分析:關于盜搶,是因為這個車有人報過警。所以說它會給你打上盜搶嫌疑,每次檢測的時候需要去車管所檢驗科解一下鎖才能進行監(jiān)測。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天津搖號申請網(wǎng)站:六個月。
如果在汽車搖號之后,6個月之內未辦理相關的車輛購買和登記手續(xù)的情況下,則會被判定為放棄中簽機會,但是如果中簽了不進行購車者,會***取相關的懲罰措施。
針對搖號出現(xiàn)的種種全家上陣搖號占坑:
搖上號不買車、想買車搖不上號、備案車價格奇貨可居等現(xiàn)象,北京市相關部門正在醞釀修改搖號方式。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在網(wǎng)站上公開征求意見,擬將對中簽不購車者***取懲罰措施,征求意見結果尚未對外公布。
天津汽車牌照搖號中簽后的指標能保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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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xiàn)小客車數(shù)量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huán)境質量,根據(jù)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需登記的小客車實行總量調控和指標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客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
增量指標包括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
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后,按規(guī)定申領的指標。
其他指標是指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直接申領的指標。
第四條 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更新小客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更新指標。社會團體、企業(yè)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
第五條 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及方式:
?。ㄒ唬┰隽恐笜艘?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ǘ┰隽恐笜税凑?∶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
(三)增量指標的配置額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調整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城鄉(xiāng)建設、公安、環(huán)保等部門,根據(jù)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huán)境承載能力制訂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批準公布。
第六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的統(tǒng)籌管理工作。
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設在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受理指標申請、歸集與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組織指標配置、公布指標配置結果及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等工作。
市公安、國稅、地稅、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發(fā)展改革、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保、商務、市場監(jiān)管、編制等相關***部門和區(qū)縣人民***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jiān)察機關負責對各行政管理部門履職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和問責。
第二章 指標申請及資格審核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申請小客車指標應當在指定網(wǎng)站提出申請。需要現(xiàn)場確認或者提供書面資料的,以及不具備上網(wǎng)條件或者上網(wǎng)能力的,申請人應當通過電話預約到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指標管理機構因故對申請方式進行調整,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單位和個人申請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登錄指定網(wǎng)站,或者到服務窗口進行變更。
第九條 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指標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ǘ徍送ㄟ^后,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ㄈ{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單位獲取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確定。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
第十條 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企業(yè)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書和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一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
?。ǘ┬伦缘钠髽I(yè)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書和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當年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
?。ㄈ┫虮臼卸悇詹块T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企業(yè),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chǎn)投資額1億元以上,并納入統(tǒng)計;
?。ㄋ模┫虮臼卸悇詹块T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已在本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登記企業(yè),當年新開工1億元以上投資項目已完成投資合同簽訂、項目手續(xù)完備,并納入統(tǒng)計;
(五)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一條 單位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取的申請編碼總數(shù)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則之一確定:
(一)企業(yè)上一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稅款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ǘ┬伦缘钠髽I(yè)在注冊當年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稅款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ㄈ┓媳巨k法第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企業(yè),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chǎn)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累計完成投資額每增加1億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不超過4個申請編碼;
?。ㄋ模┓媳巨k法第十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企業(yè),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取2個申請編碼;
?。ㄎ澹┥鐣F體及其他組織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
第(一)項、第(二)項對應企業(yè)申請編碼數(shù)量累計達到8個后,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12個后,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
單位取得指標后,相應核減該配置周期內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
第十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幼〉卦诒臼?,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人;
3.持有效***明并在本市連續(xù)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近24個月以上連續(xù)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ǘ┮讶〉糜行C動車駕駛證。
?。ㄈ┟聸]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ㄋ模┟挛闯钟杏行У男】蛙囍笜嘶蛘卟痪哂懈轮笜松觐I資格。
?。ㄎ澹﹥赡陜葲]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第十三條 指標管理機構歸集指標申請,并于每月8日24時之前將已取得申請編碼但未經(jīng)審核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fā)送至市發(fā)展改革、公安、國稅、地稅、人力社保、市場監(jiān)管、編制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第十四條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市戶籍信息、非本市戶籍人員居住證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華僑、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和個人的駕駛證件信息;市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社會保險參保信息;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yè)注冊登記信息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市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企業(yè)投資額信息;市編辦負責審核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信息。
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信息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指標管理機構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信息,確認其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未通過審核的,說明原因。
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本市屬單位審核申請人信息的,上級部門或者非本市屬單位審核時間不計入前款規(guī)定的審核期限。
第十五條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歸集審核部門反饋的審核結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網(wǎng)站向申請人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guī)定流程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無異議。經(jīng)復核異議成立的增量指標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納入下一次配置;經(jīng)復核異議成立的更新指標、其他指標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復核意見中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單位已獲取的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保留至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滿后失效。
個人已獲取的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保留3個月,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滿后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保留期滿前,登錄指定網(wǎng)站或者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并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之日起延長有效期3個月。未及時申請延期的,上述編碼失效。
第三章 增量指標管理
第十七條 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取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取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搖號和競價結束后及時公布搖號和競價結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第十八條 單位增量指標和個人增量指標分別搖號,每月一次。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的***配置數(shù)量,并于每月26日組織搖號,當日如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搖號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搖號時間或者地點因故發(fā)生變化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wǎng)站查詢搖號結果。
第二十條 競價所得收入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業(yè)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審計和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參加競價。
第二十二條 指標管理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競價機構承擔競價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十三條 競價機構應當在每月18日之前發(fā)布增量指標競價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投放指標數(shù)量、競價時間、報價和繳款方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申請參加競價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tǒng)稱競買人),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參與競價,并在提出申請后,按照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以每個申請編碼2000元的標準繳付競價保證金。
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不設限價。
第二十五條 競價機構每月25日組織增量指標競價,當日如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
單位和個人分別競價。
第二十六條 競價***取網(wǎng)上報價方式進行,遵循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成交原則。當次增量指標投放數(shù)量內,按照競買人的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的,按照報價時間先后順序依次成交。競買人報價金額和時間以競價系統(tǒng)記錄為準。
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競價時間截止后,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成交原則計算出競價成交結果,及時向買受人公布競價成交結果。
競價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競價成交后應當在競價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
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競買人全額退回競價保證金本息。
買受人未按照競價公告規(guī)定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的,競價保證金本息不予退還,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業(yè)支出。
第二十八條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競價成交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配置結果,并在買受人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后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第二十九條 當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標,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
第四章 更新指標管理
第三十條 單位和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單位需要更新小客車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
第三十一條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tǒng)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chǎn)生更新指標。
第三十二條 對于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可以申請取得更新指標的個人,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xù)后,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后,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j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信息,個人車輛更新周期以及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實時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標證明文件。
第五章 其他指標管理
第三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提出其他指標申請后,指標管理機構應當自收齊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發(fā)放其他指標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 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津自帶小客車進口的,憑監(jiān)管地海關出具的監(jiān)管機動車進口憑證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第三十六條 單位需要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公共事業(yè)專用車輛登記的,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第三十七條 單位需要辦理營運小客車登記的,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每年新增指標額度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批準。
第三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需要辦理新能源車車輛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第三十九條 個人因離婚、繼承需進行轉移登記的小客車,憑人民***、民政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但不產(chǎn)生更新指標。
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變更至名下無車的一方,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小客車指標。
第四十條 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因資產(chǎn)重組、資產(chǎn)整體買賣或者改制、國有資產(chǎn)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憑資產(chǎn)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因前兩款規(guī)定情形將車輛辦理轉移登記后,不產(chǎn)生更新指標。
第四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客車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tǒng)登記被盜搶狀態(tài),可在此后6個月內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指標申請。
?。ㄒ唬﹩挝换蛘邆€人在申請指標時須:追回被盜搶車輛后,可選擇放棄已經(jīng)取得的指標, 或者在使用指標新購置的車輛和被追回車輛中擇一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并承擔全部費用。
(二)單位或者個人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被盜搶證明,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被盜搶車輛登記業(yè)務后,攜帶有關材料,到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并簽署書,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標。
?。ㄈ└鶕?jù)上述規(guī)定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后,不產(chǎn)生更新指標。
第四十二條 二手車經(jīng)營企業(yè)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二手小客車完成機動車轉移登記可使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指標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條 取得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指定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指標證明文件,或者通過電話預約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第四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60日內,憑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繳納小客車車輛購置稅,持購置稅完稅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單位和個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以下車輛登記業(yè)務,應當提交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
(一)轉移登記;
?。ǘ┕餐腥酥g的變更登記;
?。ㄈ┻w入本市的變更登記;
?。ㄋ模┻w出本市后的回遷登記,回遷后即改遷的情形除外;
?。ㄎ澹I運小客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公共事業(yè)專用車輛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
第四十五條 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第四十六條 節(jié)能車指標只能用于節(jié)能車登記。
更新指標只能用于與原車輛使用性質相同的車輛登記。
其他指標只能用于與申請條件一致的車輛登記。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承擔審核申請信息和查驗指標證明文件職責的相關部門以及競價機構,應當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的審核標準、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并切實履行職責。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xù),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要求履行審核、查驗職責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指標配置過程中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舉報。指標管理機構、各審核部門和監(jiān)察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并認真履行檢查職責。
第四十九條 對提供虛***信息、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轉讓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3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指標申請。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指標,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因人民***判決、裁定、調解、執(zhí)行發(fā)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人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者由外地轉入本市時,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第五十一條 因本市人民***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fā)生所有權轉移的,競買人須符合小客車指標申請條件,競拍成功后,買受人持人民***和指標管理機構分別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因此獲得更新指標。
第五十二條 2013年12月16日零時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車,已經(jīng)本市原工商部門辦理存量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證明的,可以直接辦理一次轉移登記,且不產(chǎn)生更新指標。
第五十三條 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車輛處置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蛙?,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14)分類標準,懸掛小型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市人民***公布的其他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
?。ǘ┕?jié)能車,是指符合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或經(jīng)認證檢測機構認定的,節(jié)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小客車。
(三)新能源車,是指符合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或者燃料電池小客車。
(四)營運小客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租賃”、“教練”等的小客車。
?。ㄎ澹┫儡?、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分別是指符合《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的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中,使用性質為“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的小客車。
?。┕彩聵I(yè)專用車輛,是指用于公共事業(yè)并符合《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的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專用客車”分類的小客車。
?。ㄆ撸┯行C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具有小客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ò耍?**明,是指《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所列的***明。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增量指標時,港澳地區(qū)居民應當持有有效的***明;華僑應當持有有效的中國護照;臺灣地區(qū)居民應當連續(xù)兩年持有本市簽發(fā)的居留簽注;外國人應當連續(xù)兩年持有本市簽發(fā)的居留許可;華僑、港澳地區(qū)居民及外籍華人不應保有中國戶籍。
?。ň牛┒惪羁傤~,是指企業(yè)繳納的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和企業(yè)所得稅的合計稅款總額,不含滯納金、罰款和退稅。具體納稅數(shù)額以稅務部門確認的為準。
?。ㄊ┓沾翱冢侵钢笜斯芾頇C構指定的對外辦公窗口。
?。ㄊ唬┍巨k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數(shù)。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汽車搖號是什么意思,需要交錢嗎?
根據(jù)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天津汽車牌照搖號中簽后的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指標使用管理:
一、取得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天津網(wǎng)上辦事大廳自行下載打印指標證明文件,或者到政務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二、單位和個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以下車輛登記業(yè)務,除持有有效指標證明文件外,還應當符合公安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辦理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
(一)注冊登記;
(二)轉移登記;
(三)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
(四)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
(五)遷出本市后的回遷登記,回遷后即改遷的情形除外;
(六)營運小客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公共事業(yè)專用車輛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
三、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四、指標按使用類型可分為普通車指標、節(jié)能車指標及新能源車指標。
1、普通車增量指標,可以用于普通車、節(jié)能車或者新能源車辦理登記。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可以用于節(jié)能車或者新能源車辦理登記。
2、更新指標,可以用于與原指標使用類型相同的小客車辦理登記。
3、其他指標只能用于與申請條件一致的小客車辦理登記。使用其他指標登記的小客車不會改變其原有指標使用類型。
4、單位和個人名下2014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辦理登記的小客車視為普通車。
汽車搖號:先報名預約排隊,先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經(jīng)審核合格后,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參加搖號,通過搖號方式獲得指標編碼。搖號就像抽獎一樣,每月一次,統(tǒng)一參加搖號,如果這個月被抽中,就可以有資格買車上牌,如果沒有被抽中,下個月繼續(xù),直到抽中為止。
汽車搖號不需要交錢。
搖號買車的方法:是先報名預約排隊,再統(tǒng)一參加搖號。電腦隨機出10個號碼,搖號者從中挑選一個號碼。鑒于北京堵車嚴重的情況,北京市***決定于2011年開始***用搖號的方式限制購車。2011年1月26日,備受矚目的北京首輪機動車購車搖號正式舉行,共有18萬多名個人爭奪17600個新增車輛指標。
北京新?lián)u號措施2013年11月底公布,2014年1月起實施。天津市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搖號和拍賣購車政策 。
2018年7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車調控新政策將開始實施,調整后的政策增加了機動車號牌久搖不中群體的中簽概率。
擴展資料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有資格搖號的個人名下必須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并持有駕駛執(zhí)照,即一名駕駛員限購一輛車。 除此以外,能夠申請搖號的個人須滿足以下五類情況中的一種:
1.北京市戶籍人員;
2.駐京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3.持有有效***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5.持有北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北京市戶籍人員。
這意味著非京戶籍的大陸在京居住者,如果沒有暫住證、北京居住工作證或沒有連續(xù)繳納5年以上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將不能在京購買小客車。
購車搖號的步驟:
1、獲得申請資格
想申請購車的指標,首先需要符合申請條件。據(jù)悉,《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申請購車指標一定要是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并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其中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持有有效***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xù)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交管委相關人員表示,外埠人員申請程序比本地戶籍人員相對復雜。外埠人員需通過所在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5年以上社保以及完稅證明,從而獲得申請指標的資格。
2、提出申請
具備上述申請資格的話,可以在指定網(wǎng)站上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也可以到各區(qū)(縣)***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申請。交管委表示,同時,每個區(qū)縣都會設一個對外辦公窗口,具體辦事地址也會在月底對外公布。指標管理機構將負責收集網(wǎng)站和對外辦公窗口受理的指標申請。
并于每月8日前將未經(jīng)審核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fā)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審核,并在接收到申請人信息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信息的審核。經(jīng)審核認定為無效編碼的,指標管理機構在指定網(wǎng)站上說明原因。申請人對審核結論存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審核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合格的將其納入下一次搖號基數(shù)。
3、獲得申請編碼,參加搖號
經(jīng)審核合格后,確認您的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這時候就可以憑借申請編碼參加每月一次的搖號。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4、查詢指標編碼
接下來需要在指定網(wǎng)站上或電話查詢搖號結果和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需要自行下載打印或到指標管理機構對外辦公窗口領取,以作為指標證明文件,若經(jīng)搖號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則自動轉入下一次搖號基數(shù)。
第一批申請指標搖號“中獎”概率會更大一些,因為之后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會不斷累積到下一輪搖號,越來越多。申請人主動申請退出搖號的,其有效編碼從搖號數(shù)據(jù)中刪除。
5、憑指標編碼購車
獲得指標編碼后,首先恭喜您終于可以圓購車夢了,您可以拿著指標編碼到相關經(jīng)銷商挑選您的愛車,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中要求自取得指標之日起在6個月內需要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購車搖號標簽: #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