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名登錄“上海發(fā)布”“上海發(fā)展改革”“汽車流通信息服務平臺”向市發(fā)展改革委提出新能源購車補貼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人姓名、有效;
(2)申請人持有的帶“銀聯(lián)”表示的;
(3)申請人正常使用的手機號碼,注意手機號應當與綁定的手機號一致;
(4)報廢或轉讓的車輛號牌,若在上海市以外地區(qū)報廢或轉讓車輛,則還需提交《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復印件或影像等資料;
(5)新車注冊登記號牌;
(6)新車的購車。
2、市發(fā)展改委受理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并在受理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無誤,則予以通過,并通過“車信盟”微信公眾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提交信息不清晰或無法辨識,市發(fā)展改委通過“車信盟”平臺要求申請人補全相關資料信息。
3、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則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復核申請截止日期)之前,本人前往指定地點提交書面復議申請書、有效、銀行近期賬單、新車號牌、購車、購車合同、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等證明材料。
4、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通過審核,并且經過公示無誤后,市發(fā)展改委定期匯總申請人信息及補貼金額,提交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及補貼金額給市財政局,并申請撥付資金,市財政局審核無誤就會按規(guī)定撥付補貼金。
法律依據
《上海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第一條,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yè)性小客車,并且在我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我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
報廢車輛是指個人用戶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到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企業(yè)報廢個人名下汽車,取得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并完成注銷登記手續(xù)。
轉讓車輛是指個人用戶名下的汽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不含變更登記),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xù)。
新車是指個人用戶購買的,符合國家車輛生產企業(yè)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小客車。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時,應當取得銷貨方為注冊在我市的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有效的我市《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
上海新能源補貼1萬夫妻間轉讓可以嗎
上海購買新能源車的補貼政策是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yè)性小客車,并且在我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我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
一、何為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是指在本市銷售和使用,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或其他車型目錄,符合本市相關規(guī)范標準要求及管理規(guī)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購買新能源車補貼申領條件
購車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用戶。個人用戶申請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個人用戶信用狀況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下列失信記錄: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信息;涉及財產***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的信息;從事非法客運信息。
2.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名下的小客車(以下簡稱“舊車”),應當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當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3.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舊車,報廢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轉讓名下的舊車,轉讓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4.個人用戶購買新車,定購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間,定購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若個人用戶在上述期限內與汽車銷售機構簽署有效的《汽車銷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協(xié)議,但因汽車生產廠商原因確需延遲交付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開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個人用戶和汽車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汽車銷售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補充提交《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
5.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應當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三、申請補貼及審核流程
1. 申請
補貼申請須由個人用戶發(fā)起。申請人可以通過個人實名賬號登錄“上海發(fā)布”“上海發(fā)展改革”“汽車流通信息服務平臺”(“車信盟”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車信盟”平臺),向市發(fā)展改革委提出購車補貼申請,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請人本人姓名、有效件號碼和證件類型;
(2)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帶有“銀聯(lián)”標識的借記卡***;
(3)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碼,手機號碼須與申請人提供的預留個人手機號碼相同;
(4)報廢或轉讓的舊車號牌號碼,在我市轄區(qū)外報廢或者轉讓舊車的,須分別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復印件或者影像資料;
(5)注冊登記的新車號牌號碼;
(6)購買新車時獲取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時提供的個人賬號,或者銀行賬號未經實名認證;
(2)未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開票日期晚于2022年12月31日,且汽車銷售機構未提供新車《汽車銷售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
(4)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請。
2. 審核
市發(fā)展改革委通過“車信盟”平臺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屬于本實施細則明確的補貼范圍的,予以審核通過。經比對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請:
(1)申請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與在汽車銷售機構登記的個人用戶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新車的個人用戶信息、報廢或轉讓舊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
(2)申請人未在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報廢或者轉讓舊車;
(3)申請人持有的舊車未完成注銷登記或者轉讓登記;
(4)申請人未在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定購新車;
(5)申請人購買的新車注冊登記的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以外用途;
(6)申請人存在本實施細則列明的失信記錄。
審核結果通過“車信盟”平臺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
為提高信息比對審核效率,鼓勵汽車銷售機構在完成新車銷售后,通過車信盟平臺提供新車銷售信息、車輛配置信息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載明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市發(fā)展改革委通過“車信盟”平臺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補正信息。申請人可以按照信息補正要求,在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報廢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
(2)已轉讓舊車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交易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3)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汽車銷售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3. 異議復核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點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現場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申請人有效件;
(2)銀行借記卡及近期對賬單;
(3)已報廢的舊車號牌號碼,《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
(4)已轉讓的舊車號牌號碼,《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交易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或者影像資料;
(5)已購買的新車號牌號碼,《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汽車銷售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市發(fā)展改革委確認收齊相關材料后,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通過“車信盟”平臺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
4. 資金撥付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通過審核,且經公示無異議的,市發(fā)展改革委將定期匯總申請人信息和補貼金額報市節(jié)能減排辦;市節(jié)能減排辦審核同意后下達資金并抄送市財政局。市發(fā)展改革委匯總后,定期向市財政局提交經審核確認符合撥付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及補貼金額,并申請資金撥付。市財政局審核后按照相關規(guī)定撥付資金。
法律依據:
《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
第三條 市發(fā)展改革委負責本實施細則總體協(xié)調,受理并審核個人用戶申請;在市節(jié)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對本細則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審核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本部門審核監(jiān)督職責,配合市發(fā)展改革委做好相關審核工作,提供可校驗審核的信息數據。
第七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如有關內容與國家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0日,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5月31日。
上海新能源補貼1萬元名單多久公示一次
可以。
經查閱相關法律得知,上海新能源補貼1萬夫妻間轉讓可以,不會觸犯法律。
上海市提信心擴需求穩(wěn)增長促發(fā)展行動方案指出,2023年6月30日前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小客車,并購買純電動汽車的消費者,給予每輛車10000元的財政補貼。
上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補貼政策?
一年發(fā)一次。按照最新政策,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除了繼續(xù)享受中央財政補助和購置稅減免等政策外,上海市對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fā)生的充電費用,再給予5000元補助。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款所述個人消費者在本市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初次登記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含二手車),開具購車,并在本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車輛用途為非營運的,可以申請充電補助資金。
上海新能源汽車2023年綠牌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本市不再發(fā)放專用牌照額度。
2023年上海綠牌相關政策如下所示:
1、消費者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為非營運性質,且個人名下沒有注冊登記的本市新能源汽車牌照。
2、消費者購買插電混動車型或增程式車型后,申領專用綠牌額度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落實一處符合智能化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的充電設施;
(2)個人名下沒有非營運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使用非營運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摩托車除外)。
3、插電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將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發(fā)放專用綠牌額度。
4、使用本市的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辦理了報廢、轄區(qū)以外的轉移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xù)等,專用牌照額度也將自動報廢。
上海綠牌使用期限
上海綠牌是跟車不跟人的,這也就是說只要注冊登記的綠牌車一直使用下去,那么上海送的綠牌就可以認為是永久使用的,只要車輛年檢能過就行了,另外上海綠牌在連續(xù)使用3年以后,車主換車時也可以申請保留原有的綠牌(只能更換新能源車)。
上海2023年純電車還是會繼續(xù)送綠牌的,相關政策所規(guī)定的不再發(fā)放專用牌照額度是針對插電式混動和增程式車型而言的,純電動車型并不包含其中,相反上海市就是為了將有限的道路,聚集更多的以支持純電動汽車的應用上,所以才適當調整了專用牌照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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