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不可以通過買新能源汽車獲得牌照后換燃油汽車的。在購買新能源車輛后獲得的為新能源車輛指標,而非燃油汽車指標。
根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條件,需符合本細則第七、八、九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當年申請編碼總數(shù)不超過5個。
第二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新能源小客車后,可以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更新指標條件需符合本細則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擴展資料:
《<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后需要更新指標的,可以直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的規(guī)定,因車輛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官方網(wǎng)站上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后,辦理注銷登記的小客車,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在車輛辦理完成轉(zhuǎn)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nèi)提交更新指標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根據(j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zhuǎn)移、注銷登記信息,核對申請人申請信息,審核通過后在指定網(wǎng)站發(fā)布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
逾期未完成申請并獲得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個人已死亡或者單位已注銷的,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更新指標。
北京小客車增量調(diào)控——《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
電動汽車能上綠牌嗎?
在經(jīng)過2020年***疫情的嚴重沖擊以后,國內(nèi)消費者開始逐漸意識到自己有小汽車的便利性,因此紛紛想著給自己買一款新車,然而在北京生活的小伙伴要注意了,2021年北京新能源汽車號牌政策發(fā)生了變化,下面就來看看北京電動汽車搖號新政。
2021年車牌指標配額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辦公室公布了2021年北京指標配額情況,按照原定的***不變?nèi)匀皇瞧胀ㄖ笜?萬個,新能源指標6萬個,合計10萬個。
普通指標額度4萬個,個人和家庭指標額度占年度普通小客車指標配額的95.5%,共計38200個,個人和家庭同池搖號;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4%,共計16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0.5%,共計200個。
新能源指標額度6萬個,家庭指標額度占年度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額約54.2%,共計32520個,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約36.1%,共計21680個。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共計30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約4.7%,共計2800個。
北京2021年搖號政策
新能源搖號政策傾向于以家庭為單位,具體如下:
1、“無車家庭”新能源指標以積分多少排序;
2、新能源指標:80%優(yōu)先向“無車家庭”配置;
3、指標配置頻次變化,由每兩月配置一次,改為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標,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標。
北京市電動汽車可以在北京直接上牌,無需備案,而新能源車在北京依舊***取排號制度而不是其他省份的搖號制度,也就是說排隊越早越能越快拿到牌照,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新能源個人指標已經(jīng)排到了2023年以后。
如果新政實施后,勢必能緩解北京家庭用車難的問題。雖說這在根源上無法解決車牌短缺的問題,但是新政可在家庭車輛配額上做到更好的平衡。避免所有指標都落在少數(shù)群體身上,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用車矛盾。
現(xiàn)在北京電動車上牌怎么弄?
法律分析:電動車上綠牌的標準: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qū)動或/和電助動功能、電驅(qū)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能提供動力輸出、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zhì)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需要上牌的電動車:1、電動自行車,這是道路常見的兩輪電動車,它形似自行車,但具備蓄電池為動力的裝置,這類車時速在25公里/小時以內(nèi),整車重量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W,按照規(guī)定,它需要上綠牌。2、電動輕便摩托車,時速大于25公里但小于50公里的電動車,它的電機功率總和不大于4KW,需要上黃牌。3、電動摩托車,時速大于50公里的電動車,電機功率總和大于4KW,它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需要上黃牌。4、電動三輪車,這也是道路十分常見的一種車型,分為封閉式和非封閉式的車型,但這兩種車型,都屬于機動車,都需要上**牌照才能上路。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北京市178家電動車便民服務點一站式辦理登記上牌
為進一步方便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市交管部門在前期設置71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便民服務點的基礎上,即日起再次推出107家便民服務網(wǎng)點,方便群眾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
截至目前,本市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數(shù)量已達178家。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中規(guī)定,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chǎn)品目錄制度,沒有納入產(chǎn)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對《條例》實施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jīng)登記,且不在產(chǎn)品目錄內(nèi)的車輛,發(fā)放臨時標識,并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今年10月31日該過渡期將結束,隨著過渡期截止日的日益臨近,廣大市民群眾置換新車的需求釋放較為集中。
為避免市民在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排隊等候,交管部門建議市民優(yōu)先選擇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辦理登記上牌,所有便民服務點不局限于登記本店銷售車輛,市民在其他門店購買的車輛也可在同品牌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辦理登記上牌。
同時,交管部門還特別提示: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時,需現(xiàn)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登記申請表、所有人***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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