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車牌搖號一個月?lián)u號一次,搖號時間每個月的26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實施細則第第二十三條中指出
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搖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
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中,單位指標、個人指標分別搖號。
搖號由公證機構依法公證。搖號時間或者地點發(fā)生變化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審核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歸集審核部門反饋的審核結(jié)果。符合資格條件的,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指標管理機構于每月23日在指定網(wǎng)站公布普通小汽車資格審核結(jié)果。申請人對審核結(jié)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相應的信息審核部門提交復核申請,受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復核結(jié)論并告知指標管理機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jīng)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審核部門應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單位、個人編碼有效期限
單位有效編碼的有效期至申請當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單位需要繼續(xù)申請增量指標的,應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重新申請。有效編碼在有效期內(nèi)未取得指標的,有效期內(nèi)自動轉(zhuǎn)入次月配置。
個人有效編碼的有效期為3個月。該有效編碼未獲得指標的,有效期內(nèi)自動轉(zhuǎn)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登錄指定網(wǎng)站或者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編碼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起延長有效期3個月。申請延期不限次數(shù),未及時申請延期的,編碼自動失效。
深圳市的車牌搖號時間為每個月的26號,如果當日是非工作日則向后順延。搖號的資格審核通過之后,申請表上有個申請編碼,申請人取到編碼之后可以自動參與搖號的指標。車牌指標管理機構在每個月26號組織搖號,如果當天是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競拍的時間和地點由指標管理機構提前公布,在搖號期間沒有獲得指標的個人有效編碼可以保留三個月,在保留期間可以自動轉(zhuǎn)入下一次搖號基數(shù)。目前各一線城市的汽車可以通過搖號上牌或競拍上牌兩種方式,想要上牌的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向車牌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后,將申請編碼確認為有效編碼以搖號或競拍的方式獲得車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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